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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物业企业经理职业资格统考,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,拥有上岗资格,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,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,全国通用,终生有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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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岗位现状 |
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]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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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培训内容、教材、师资 |
1. 培训内容: (1)职业道德基础知识; (2)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; (3)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知识。 2. 培训教材: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。 3. 培训师资:全国著名物业管理专家、资深教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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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培训课时与费用(含教材费、培训费、考试鉴定费) |
助理物业企业经理(三级)培训50课时、学费1580元 物业企业经理(二级)培训60课时、学费258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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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报名材料及其他 |
(一)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(学历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。 (二)近期免冠1寸照片6张,2寸照片2张 (三)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、考证,集体报名优惠;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。利用业余时间上课,本期考试未通过者,下期免费培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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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报名条件 |
(一)助理物业企业经理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3.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。
(二)物业企业经理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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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报名及上课地点 |
培训中心报名:1 鞍山市铁东区一道街22号(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05室)迪克培训学校
2 鞍山市南建国路247号401房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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